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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2017〕6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院优秀奖学金 和专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中专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积极性,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院2014级、2015级及学院中专部2014级、2015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本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助学校院系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班级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学习,注重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品德优秀。 (四)获校级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在本年度内成绩优秀,优秀奖学金学生成绩在班级15%以内,专项奖学金学生成绩在班级50%以内,对专项奖学金申请同学,学年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超过两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试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专项奖学金除外); (3)考试作弊者; (4)吸烟、酗酒、赌博者。 三.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评审工作,资助负责同志及全体辅导员作为小组成员。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由各班级推荐获奖人选,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按总人数2% (2000元/人); 二等奖按总人数3% (1000元/人); 三等奖按总人数8% (600元/人); 专项奖按总人数10%(2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务必于三月三十日前完成这项工作 (二)请各二级学院、中专部于四月五日将学生申请表及评审表和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奖学金 呈 报:陈邦考院长 周本顺常务副院长 吴超副院长 高文峰副院长 送 发: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表一: 指标分配 单位 2014级 2015级 一 二 三 专项 一 二 三 专项 建筑与设计学院 7 11 28 35 10 16 41 52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14 21 57 71 18 28 74 92 商旅学院 4 6 9 20 4 5 14 18 管理科学学院 17 26 69 86 20 29 79 98 中专部 1 1 2 5 1 1 2 5 团委 2 4 6 10 自治委员会 1 3 5 合计 43 65 165 217 56 86 221 275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期间,积极做好学生咨询及投诉情况,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通知
学院学生处印制 共印20份
奖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