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 、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 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 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 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 起模范带头作用;

6.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 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院(系)评选。各院(系)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各院 (系)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学院审定、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 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二条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汇入学生银行卡中,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 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 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十六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七条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监督、 指导他们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全面了解和掌握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 思想等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