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 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 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帮 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 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受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可按三档评选,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 3000元,特别困难45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以下情况的贫困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 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2、 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
第三章评审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9月底学院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当年10月下旬学校评审结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交申请, 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初评(班级初评组应由包括班干部在内的至少20%以上班级成员组成),初评名单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将初评名单报所在二级学院,经二级学院评审组等额评选后公示,将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受助人选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落实报告》上报省教育 厅。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不需要评审,由当地扶贫、民政部门直接认定。在籍在校退役士兵直接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汇入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条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议和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法 规,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同时接受财政、审计、 纪检监督、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 和监督。
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