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我院学生资助制度,提高 学生资助精准度,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 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全日制专科在籍在读学生(含初中起点五年制 进入高职阶段学生)。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 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一 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
三、 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 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 突发情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 件等情况。
(五)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 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承诺申请内容真实,按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 认定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 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辅导 员、班主任、学生工作秘书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 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学院各年级(专业、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 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公示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院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部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 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合肥滨湖职业技 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向在校学生发放《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合肥滨湖职业 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院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对照本细则确定的 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 状况的有关情况,根据量化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综合确定本年级(或专 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在本年级(专业、班级)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公示期 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反映,本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 组必须及时调 、核实,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做出调整。原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将其纳入资助对象。 (四)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实习期间无法进行民主测评,本年度认定直接沿用上一年 度结果。凡因实习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 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发生显著变化的可以申请直接由二级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五)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 应做出调整。 (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合肥滨湖 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确定全院困难认定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 工作要求 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个人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 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八、 后续管理 (一)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 ,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 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四) 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五)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要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学生直面困难,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