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生成才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档案,是指我校学生处从事管理、资助、考务等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发展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在学生处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格保管,确保学生处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生处档案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学籍管理等。
(一)收集整理
1.收集和归档学生处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如学籍管理、资助文件、辅导员日常管理、医保文件、心理健康材料、会议记录、国防教育、“两站两服务”、安全教育管理等。
2.确保所有档案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具备必要的组织审查意见和个人签字。
(二)日常管理
1.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的搜集、建档、归档、查借阅等工作。
2.定期检查每份档案的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若有缺失需及时补充相关证明。
(三)学籍管理
办理学生学籍、学历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注销等学籍异动后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我校的学生档案由学生处指导二级学院进行集中保管;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学生处管理在校学生档案。
第三章 归档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上级下发的有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包括文件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主要内容摘要、实施情况记录。
(二)学生处相关工作的制度、决定、通知、条例。包括文件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范围、主要内容、相关附件。
(三)学生学籍管理材料。包括入学资格审查表、学籍异动申请表、入学登记表、入伍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生奖惩材料。包括拟处分意见表、奖惩文件、违纪学生谈话记录、支撑文件(如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
(五)学生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
(六)学生管理材料。包括特质学生档案、宗教信仰学生档案、阳光跑免跑申请记录、请销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辅导员管理。包括辅导员花名册、培训材料、工作记录、考核记录及相关材料。
(八)学生资助相关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审批表、退役士兵资助申请表、困难生走访记录、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及考核记录等。
(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相关材料。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文件、活动资料、心理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干预工作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大学生医保相关资料。包括医保报销单据、医保异地备案表、医保政策解读文件及相关资料。
(十一)国防教育材料。包括军训免训申请表、军训总结报告、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标兵评选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十二)学生征兵入伍材料。包括兵役登记表、应征入伍申请表、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安全教育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十四)法制宣传活动。包括法制宣传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
(十五)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包括典礼流程安排、发言稿、参与人员名单、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第八条 档案材料的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处分决定或意见等)应有本人的签字。
(三)档案材料须为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学生档案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的二级学院、班级、学号及姓名等,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生处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归档。
第四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时间
第九条 所有接受档案材料应在形成或收到后的一周内完成归档,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定期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在每个周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对于重要或敏感的档案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档时间,必要时可立即归档。
第十条 归档时间基本原则如下:
(一)上级下发的文件:收到文件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二)学生处相关工作的制度、决定、通知、条例:发布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三)学生学籍管理材料(如入学资格审查表、学籍异动申请表、入学登记表、学生信息变更申请表、入伍审批表等):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学期材料的归档。
(四)学生奖惩材料(如拟处分意见表、违纪学生谈话记录、处分决定书及支撑文件等):事件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五)学生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记录,每学期开始一周内完成上学期会议记录归档。
(六)学生管理材料(如特质学生档案、宗教信仰记录、免跑申请、请销假单等):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本学期材料的归档。
(七)辅导员管理(如辅导员花名册、培训材料、工作记录、考核记录等):每学期末完成本学期材料的归档。
(八)学生资助相关材料(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审批表、发放记录;助学贷款合同、退役士兵资助申请表、困难生走访记录、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及考核记录等):每学期末完成本学期材料的归档。
(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相关材料(如心理健康教育文件、心理测评报告、心理咨询记录、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干预工作记录等):每学期末完成本学期材料的归档。
(十)大学生医保相关资料(如医保报销单据、医保异地备案表、医保政策解读文件等):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材料的归档。
(十一)国防教育材料(如军训免训申请表、军训总结报告、军训先进集体和先进标兵评选材料等):军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材料的归档。
(十二)学生征兵入伍材料(如兵役登记表、应征入伍申请表、政审材料、入伍通知书等):征兵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
(十三)安全教育(如安全教育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十四)法制宣传(如法制宣传文件、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十五)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如典礼流程安排、发言稿、参与人员名单、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归档。
第十条 新生档案移交二级学院归档后,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第五章 档案工作的管理和保障
第十一条 要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提高档案保管与存放条件,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档案。
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收集归档的材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抽出、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要改进和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抓好学生处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辅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证档案工作的需求。
第十五条 凡有违反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学生处的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