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处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的检查、协调和评估。
3、负责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各学院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优和日常管理工作,参与辅导员队伍的管理。
4、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风建设总体规划、相关文件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院开展学风建设。负责学生工作简报编发和交流工作。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惩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学年评优评奖工作;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及违纪学生教育工作,负责学生申诉处理。
6、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经费及减免学费的管理和评定。
7、负责学生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毕业生离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8、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与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
9、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分类、整理、登记归档、转递及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宿舍管理员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11、负责学生集体或外出活动的审批、检查、监督。
12、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