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辅导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材料,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范处分程序及文件草拟,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现将有关学生违纪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处分流程
1、学生违纪事实发生后,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立即组织查证(辅导员协助),做好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要向主管单位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同时沟通处理意见并报送学生处审核;
2、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3、处理意见明确并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下发处分告知书,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违纪学生进行填写,同时,由学生处报主管领导审批。处分决定一般要在违纪事实清楚后一周内做出;
4、处分决定做出后,主管部门应出具处分告知书,送交学生本人,视其情况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公布;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审核。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需分管院长审批,并需经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二、材料方面
1、材料包括:学生检讨书、辅导员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报告、学生违纪谈话记录表、学生违纪告知书、处分文件(草稿);
2、事件调查报告必须体现有关方面针对学生所犯错误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做过思想教育,效果如何;以及是否与家长联系,家长的措施及态度等等。
3、草拟处分文件须慎用“可能”、“也许”、“他认为”、“我以为”、“大概”、“大约”、“必须”、“应该”等词语。
三、申诉受理
1、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有关部门或者院长办公会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处分流程及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教育,及时处理和引导,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的严肃性、严格性,保证处分文件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促进违纪处分工作规范,保证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约谈学生记录表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9年4月29日